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♥ 我們去登記註冊咯 [8.1.2010 ♥ 星期五]

 

辦理手續須知:

1。要成爲法律上夫婦的第一步,就是前往婚姻註冊局填寫登記表。

*大馬公民可前往你們要登記結婚的地方,如:政府婚姻註冊局,或中華商會,或被認可宗教社團,取一份婚姻註冊表格填寫。

*女方若超過芳齡30,還得填寫另外一張表格證實自己未結婚。


2。填寫好相關的表格,就要前往法院宣誓二人是無婚姻的單身者。

*在法院内交上所填寫的婚姻註冊表格,主要是宣誓證明二人仍未婚,以免發生重婚的事件,然後得到法院的蓋章!

*手續費:

  I)30嵗表格:RM4(只有超過30芳齡的女方之表格)

  II)官方郵票:RM10(可前往郵局購買 *必須表明是官方郵票,不是一般的郵票喲。)

 

3。拿好了經過法院蓋章的文件,就要前往政府結婚註冊局取得文件批准蓋章咯。

*主要就是處理政府所批准的婚姻蓋章。

*手續費:RM20

 

4。處理好政府結婚註冊局的蓋章手續,二人就前往中華商會去了。

*我們選擇了中華工商為二人結婚註冊當局,於是直接將所處理好的結婚註冊表格送往工商。

*主要是將結婚註冊表格張貼布告欄,大約兩星期后沒有任何人舉報反對,就可得到批准。二人也就要預備結婚註冊的日期了。

*批准之後,必須在6個月内簽字註冊結婚,那時候二人就正式成爲法律上的夫妻。如果超過6個月還沒有去簽字,那麽二人必須再從頭辦理手續咯。

*手續費:RM50 (此費用是以象徵性捐款方式,以支持此工商會的運作開銷。)

 

5。教堂婚禮

*在基督教衛理公會制度下,必須在結婚簽字后的28天内在聖殿内進行婚禮,逾期者(28天)就無法在聖殿中進行婚禮,只能在家中進行祝福禮拜。

*身為基督徒,新娘子都希望可以步上教堂的紅地毯,在上帝和親朋好友見證下,得到祝福。而能在神聖莊嚴的聖殿中,在上帝面前的誓言爲二人一生的盟約,也是新人這一生中的唯一一次。

 

預備要結婚了嗎?那就從結婚註冊開始吧。
願耶和華祝福滿滿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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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lau and yi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